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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发挥专家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,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决策水平,教育部决定组建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。咨询委员会在教育部领导下,承担全国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研究、咨询、监测、评估、科学普及、引领指导等职责。
咨询委员会共有五项具体职责:
(一)开展实践调查。组织专业力量,开发适合我国大中小学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库,建立完善的调研体系和监测机制,跟踪、监控和预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态,准确把握我国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。
(二)组织科学研究。针对新形势下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深入开展科学研究,解决新问题、总结新经验、探索新规律,促进各地和学校前瞻性思考、全局性谋划、整体性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。
(三)引领服务发展。坚持与时俱进,需求引领,整合多方资源,创新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模式,为大中小学生提供更加专业、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。
(四)提供决策参考。做好重要决策、顶层设计的前期研究,为政策制订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意见,服务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、体现中国风格、符合中国文化心理和中国学生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。
(五)推动科普宣传。发挥专业优势,分类面向学生、家长、教师等群体进行科普宣传,为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、开展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、委员组成,每届任期4年。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,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,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。咨询委员会实行“一体+片区”组织机制,根据地理区域划分为华北和东北片区、华东片区、华中和华南片区、西南片区、西北片区,每个片区设组长一人。